近日,钦南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谢振文带领该院“壮语检察工作室”壮语检察官深入刑事被害人黄某某(壮族)家中,将申请到的国家司法救助金4.5万元亲自送到他手上。黄某某十分感动,给检察官送上鲜红的锦旗,表示感谢钦南区检察院对少数民族刑事被害人的关心扶助。
2020年2月4日,黄某某受安排在其所在村委路口进行疫情防控值守时被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的黄某光打伤,花去了大量医药费。黄某光因作案时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另外黄某光一家原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生活困难,没有给被害人黄某某任何赔偿。被害人黄某某家庭生活也困难,因本案导致家庭生活陷入更加困难境地。
钦南区检察院收到黄某某的申请后,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金申请程序,调取了原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家庭困难证明、司法文书等材料进行了审核,联合钦南区委政法委工作人员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和实地调查。最终,钦南区检察院为被害人黄某某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4.5万元。
据悉,钦南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开展壮语检察工作,实行涉壮案件集中统一办理,并于今年3月19日揭牌成立“壮语检察工作室”。今年以来,共办理涉壮族司法救助案件3件,救助壮族被害人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