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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效】钦南区检察院刑事和解显成效,助推社会化综合治理
时间:2021-01-07  作者:李亮  新闻来源:  【字号: | |
 

     “疫情期间,大家生活都不易,每一个刑事和解案件的背后,都蕴含着群众对我们检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更体现了基层检察官直面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的勇气、责任与担当。”细数2020年刑事和解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谢振文检察长深有感触。

     2020年以来,钦南区检察院深入践行“枫桥经验”,聚焦主责主业,不断更新办案理念,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探索新时代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矛盾纠纷化解之路,准确适用刑事和解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660人,件数占比8%,达成和解金额439.4万元,位列全市检察机关第一,有效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打造“专业+公正”多元化解机制,

开创刑事和解工作新局面。

 

     如何将刑事和解矛盾化解手段沉得下去、用得起来,钦南区检察院以党建为引领,积极探索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新思路、新举措,将“党建带队建”、“队建促业务”深度融合。依托第三党支部的“同心向党·守护正义”党建品牌建设实现刑检部门刑事和解团队高规格配置、高严格管理。按照“两名专职委员+三名具有十年以上办案经验的检察官”、“一名员额检察官+两名书记员”的标准配置成立刑事和解专业调解团队,定期开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学习培训,出台《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实行检察官业绩考评,激励鞭策调解团队更好地履职尽责、廉政勤政、敢于担当、敢于负责。选派具有调解经验的办案检察官在文峰派出所调解室半固定式驻点,与联建共建单位文峰街道三宣堂社区加强联系沟通,严格落实“双报到、双服务”制度,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帮助社区困难群众实现“微心愿”, 32名在职党员到三宣堂社区担任“值班网格员”,统一联动格局,形成纠纷主动排查、矛盾就地化解的良好态势,助力文化老街区的和谐文明建设。

 

     “感谢检察官的耐心调解,让我们两家可以静下心来,打开天窗说亮话,不计前嫌、和好如初。”叶某激动地握着检察官的手说道。

 

     为确保矛盾不上交、案件不上访,钦南区检察院在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刑事和解专业调解团队的同时,积极构建“认罪认罚+公开听证+实时监督”多元化刑事和解办案格局,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开听证制度的适用作用,严格落实律师值班制度,赋予值班律师阅卷权、会见权、量刑协商权。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群众代表等参与刑事和解、认罪认罚、公开听证,对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进行全程监督,为当事人搭建公平、公正、透明的矛盾化解平台,从根本上彻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所办结的刑事和解案件,截止目前,无一人反悔,无一人信访,无一人申诉。

 

     如叶某故意伤害案,该案是一起邻里关系因噪音问题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启动刑事和解程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叶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为解决案件背后存在的矛盾纠纷,检察长亲自主持召开该案的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在让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事实理由、诉求的基础上,认真听取现场听证员的意见建议,通过释法说理、训诫教育的方式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被不起诉人叶某当场表示悔意,主动认错,于听证会当天赔偿被害人损失费用120000元,彻底化解了邻里两家积存已久的矛盾,消除了再次引发刑事犯罪的隐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疏通矛盾化解 “关键脉络”,

促进刑事和解工作显实效。

 

     当前,涉法涉诉信访现象不容乐观,大量的矛盾纠纷把基层检察院推到社会矛盾化解的前线,针对当事人无法自行化解的案件纠纷,如何采取有效的应对之策,钦南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和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关键作用,找准引发矛盾纠纷的焦点、重点问题,实现在检察阶段不断强化司法的息诉罢访功能。

       找出矛盾根源,从源头上化解矛盾。首先要了解矛盾出现的原因,分析矛盾存在的根源、焦点,根据具体矛盾寻找化解矛盾的具体方法,依照法律,做到宽容有尺度,包容不纵容,软硬兼施,让当事人真正意识到行为后果,学会计算行为成本。

 

     犯罪嫌疑人杨某、黄某因酒后驾驶电动车与被害人韦某驾驶的轿车险些发生碰撞,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打架,致使韦某轻伤。在侦查阶段,两人均不认罪认罚,且与被害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和解协议。针对犯罪嫌疑人不认罪认罚的矛盾焦点,承办检察官采取 审讯攻坚及面对面调解的方式,一方面赋予值班律师阅卷的权利,向犯罪嫌疑人充分展示检察机关掌握的案件伤害事实、证据等,在讯问中着重详细阐明嫌疑人故意伤害犯罪事实的法律后果及相关刑法规定,宣传认罪认罚从宽的益处,不断攻破心理防线;另一方面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再次全面展示案件事实和理由,消除各方疑虑,赢得各方支持,进一步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促成和解。该案荣获2020年广西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精品刑事案件。

 

     落实赔偿金额,从根本上彻底化解矛盾。赔偿金额的落实往往是促成刑事和解、矛盾纠纷化解的重点问题,在办理刑事和解案件时,注重了解案件当事人需求,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案件情节及赔偿、补救能力,依法提供一定标准参考解决落实好赔偿金问题。面对当事人无力承担巨额赔偿金的情况,积极引入当事人家属、雇主、单位,司法救助、保险公司等第三方力量做好刑事和解工作。如许某诈骗案,承办检察官在得知嫌疑人无力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加强与其家属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家属支持,最终在嫌疑人家属的赔偿下促成刑事和解,既保证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保证了案件办理的顺利进行。

 

树立“亲清护企”办案理念,

展现刑事和解工作新作为。

 

      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任务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使命,中小型民营企业规模较小,内部管理不规范,往往更容易出现企业职工随意挪用资金、私吞货款等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现象,要怎么预防?企业光顾着生产经营,容易被不法分子合同诈骗,要怎么避免?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该如何追回?

 

     钦南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中,我们坚持刑事和解办案机制,树立‘亲清护企’办案理念,一方面竭尽全力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一方面结合办案经验帮助企业堵塞漏洞,增强企业内外防控风险意识,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疫情期间,为了护航民营企业健康成长,钦南区检察院在坚决打击侵犯民营企业经济犯罪的同时,通过多次走访、电访核实企业情况及诉求,耐心对犯罪嫌疑人解读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共为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4.59万元。如刘某职务侵占案, 2012年至2014年期间,刘某利用担任某农资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业务员的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公司货款共计20余万元。20201月中旬,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由于案件事实发生久远,承办检察官在收到案件后,通过认真仔细审阅案件卷宗、讯问双方当事人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分析案件定性,考虑到疫情期间企业发展不易,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提起公诉对挽回企业损失不利,且其认罪悔罪表现较好,综合上述因素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有调解成功的可能性,便依法启动刑事和解程序,多次走访案件双方当事人分开详谈,询问企业需求,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坐下来进行深入沟通,耐心释法说理,缓解不良情绪,引导双方正确看待问题,寻求最佳解决问题的方法。最终,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双方当场签订谅解书,达成和解协议。

 

     “检察机关在服务民营企业上应该更有作为,结合办案经验,通过送法宣传的方式帮助企业健康成长。”在2020年“服务‘ 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座谈会上人大代表提出中肯建议。

 

        为此,钦南区检察院结合近年来承办的涉民营企业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提炼典型案例,总结刑事和解护航民营企业健康成长经验,选派法治宣传骨干送法进企业,从检察官角度研究发现企业管理隐患以及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宣传刑事和解相关法律规定,现场为企业答疑解惑,帮助民营企业堵塞漏洞减少经营风险。在接触交流中,对从业人员起到震慑作用,企业家则得以转变理念,依法规范经营。

开通“特殊保护”绿色渠道,

体现刑事和解工作新担当。

 

     “我的赔偿金额已经收到了,也对他们表示了谅解,大家乡里乡亲的,不会再闹事了,请检察官放心。”承办检察官在对涉案被害人回访确认后,莫某、黄某、王某等10人破坏生产经营和解案圆满收官。

 

     20193月底,莫某亮、莫某华、莫某海等人认为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某村岭为其村的集体用地,林某在山岭上种植桉树侵犯其权利,便将桉树苗全部拔除。案发后,钦南区检察院前移刑事和解触角,在该案的立案侦查阶段启动提前介入机制,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综合考虑涉案人员众多、均为男性、系当地村民、家庭困难且为家里主要经济来源等因素,督促公安机关积极开展矛盾化解工作。为确保刑事和解实效,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对该案和解的真实性进行跟踪回访,确认赔偿款项的落实、刑事和解的真实意愿等情况,通过提前介入、跟踪回访等手段有效化解了一起农村因土地问题产生的集体纠纷案件,稳住了十多个困难家庭的温饱问题,保护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办理涉农村问题的刑事案件,我们都会综合考虑涉案人员的家庭情况、案件情节轻重、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积极争取成功适用刑事和解化解矛盾,防止因案致使困难群众贫上加贫。”钦南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道。

 

     班某是一位老实本分的农村家庭主妇,丈夫外出打工,家中三个小孩、一位体弱多病的年迈老人全靠其一人留守家中照顾,最小的还尚在襁褓之中。20202月底,犯罪嫌疑人班某在自家养鸡棚旁清理杂草开垦荒地,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草,引发钦廉林场某林班火灾,造成37亩林木受损。因过火面积大,赔偿金额多,让原本家境就不富裕的班某雪上加霜,在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后,实在无力承担剩余的赔偿金额。倘若班某因案坐牢,那这一家老小又该怎么生活?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助力脱贫攻坚,承办检察官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办案原则,积极开展沟通协调工作,通过多次走访与钦廉林场协调关系,充分说明班某家庭经济情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为班某成功争取到钦廉林场的谅解,免除剩余赔款金额,并依法对班某作出刑事和解不起诉决定,实现情、理、法的相通、相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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