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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一场开在农村贫困户家门口的检察听证会
时间:2020-12-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29日上午,钦南区人民检察院就建档立卡贫困户何某某等4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到何某某住所地钦南区那丽镇那务塘村委那务塘村,召开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村委干部代表及村民共十多人到场见证和旁听。钦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谢振文主持听证会。

 

    2017627日,被告人袁某某在道路上无证驾驶一辆轻型货车时与被害人黄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某受伤,花去巨额医药费,后又因伤重医治无效去世。后被告人袁某某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并被判决赔偿被害人妻子何某某及未成年人子女40余万元。但被告人家庭亦困难,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何某某一家未能获得赔偿。何某某及3名未成年子女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生活困难,依靠被害人黄某某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如今黄某某因交通肇事案死亡,又未能得到被告人赔偿,导致何某某一家生活更加困难。因此,何某某等4人向钦南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钦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符合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司法救助审查工作,方便救助申请人及增强法律政策宣传效果,钦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就申请人是否符合司法救助问题到当事人所在村举行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以公开审查促进公正处理。

 

    听证会上,主持人就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政策向参会人员和旁听村民进行了说明;承办案件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和需要听证的问题,阐述了对司法救助申请的审查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救助申请人陈述了申请救助理由,回答了听证员对有关问题的询问。听证员围绕申请人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进行了讨论,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对申请人何某某等4人予以国家司法救助。受邀参加听证会的村委干部代表也发表了意见。最后,主持人总结了听证意见,申请人发表了最后陈述,听证会结束。

 

    受邀参会代表会后表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及时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并将公开听证开到村民家门口,彰显检察机关司法为民、服务群众的人文关怀,也让更多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公开,并接受了法律政策宣传和教育,效果十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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