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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督办案件|钦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3人涉恶犯罪团伙今日受审
时间:2018-11-29  作者:吴华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月29日,由钦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立培等13人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一案在钦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钦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宾斌、员额检察官梁艳华出庭支持公诉。该案因涉案人员多、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地跨越广西多个地市、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被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同时列为挂牌督办案件,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钦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第一起团伙涉恶案件。钦州市、钦南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钦南区委政法委、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领导干部,被告人亲属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运用多媒体示证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充分利用多媒体示证,通过条理清晰、逻辑性强的举证结构向法庭及旁听人员揭露了涉恶团伙的犯罪事实,同时积极开展以案释法,特别是结合本案受害人情况、恶势力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等,宣传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义和打击重点、举报方式,取得了良好的出庭效果。

  

  

  起诉书指控:

  

  从2016年起,被告人陈立培、班华创便开始合伙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2016年11月份,陈立培、班华创依托钦州市钦北区环城西路“天使名车俱乐部”为据点,开展房贷、车贷、信用贷款等非法高利放贷业务,分设钦州、南宁、防城港等营业点,钦州营业点由被告人陆家欢负责,成员有被告人郭耀华、王立宝、黄立辉、黎德明等人,南宁营业点由被告人吴鸿海负责,成员有被告人苏杰德、伍惜明、吴鸿剑、符国炎等人,逐渐形成了以陈立培、班华创为首的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恶势力团伙。在借款人没有及时偿还高额利息时,该团伙便安排人员上门追讨债务,采取喷漆、破坏锁芯等滋扰行为以及限制人身自由、殴打等违法犯罪行为逼迫借款人还钱。经查实,该团伙累计在钦州恶意讨债9起,并致1人轻伤二级,累计在南宁恶意讨债4起。

  

  

  公诉机关认为 :

  

  被告人陈立培、班华创、陆家欢、吴鸿海、郭耀华、王立宝、黄立辉、黎德明、苏杰德、伍惜明、吴鸿剑、符国炎、曾传裕等人形成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恶势力团伙,有组织地采用滋扰、暴力手段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立培、班华创、王立宝、黎德明、曾传裕暴力讨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钦南区检察院高度重视该案的办理,案件侦查环节即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初步审查证据材料,对需要进一步固定补强的证据提出建议。在审查起诉阶段,颜家强检察长多次召集公诉部门员额检察官分析研判案情,考虑该案涉及人员众多、社会影响力较大等特点,决定指派副检察长宾斌承办该案,并组建办案团队,由员额检察官梁艳华、检察官助理陈麒亦、胡丽雯协助办理该案。办案中,宾斌副检察长带领办案组人员依法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仔细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多次对案情进行讨论,就案件的定性、事实认定等问题多次向市检察院请示报告,开庭前,主动与钦南区法院沟通,召开庭前会议,进行了有效沟通,确保案件办理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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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旁听人员

  

  

  

  参加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旁听此次庭审认识到了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危害,切实感受到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司法机关扫黑除恶的决心,增强了安全感,期望各相关部门继续加大涉黑涉恶犯罪打击力度,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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