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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苏某宇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一审判决
时间:2020-11-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苏某宇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苏某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 2020年2月29日10时许,被告人苏某宇送快递后没有检查车况就继续驾驶三轮摩托车上路,导致在钦州市沙港上街与建设路路口发现某某车牌号小汽车、某某车牌号小型普通客车及行人覃某时,因脚刹踏板被快递包裹顶住,车辆无法制动,从而发生碰撞,造成覃某倒地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通警察事故认定,被告人苏某宇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法医鉴定,死者覃某是因生前发生交通事故引起颅脑损伤、呼吸循环衰竭而亡。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苏某宇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现场等待处理。其归案后如实供认罪行。期间,赔偿被害人亲属人民币3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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