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保障部(办公室、技术科、法警大队、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处理机要文电、编发内部刊物、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及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院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院机关日常值班及节假日值班安排工作;负责检察机关的外事工作;负责院部门预决算的编报工作,财政补助专款、补助投资的落实和监督管理、经费保障、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本级经费的收支、核算和管理,直接办理案件扣押款的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政府采购的工作规程;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物业服务、安全保卫工作;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降低运行成本。负责院机关公务接待工作。负责院本级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察,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负责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管理等工作。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及其他相关文件;指导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制定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考评司法警察业务工作;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协调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管理或者协同管理警司以下司法警察的警衔;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为院机关服务。
政治监察部(政工科):协同本级党委主管部门负责全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同本级党委主管部门负责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负责对本院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检察官等级评定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协同本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和招录、进人有关手续工作;负责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励、劳动工资管理和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人员退休手续等工作;负责对全院人事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拟订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规划。
侦查监督部(侦查监督科):主要负责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监督公安机关的办案期限,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的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等。
公诉部(公诉科):主要负责对侦查机关(部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代表国家出席公诉案件一审法庭履行公诉职责和审判监督职责,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等。
未成年人检察部(未检科):主要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工作。
诉讼监督部(民行科、控申科、那丽检察室):主要负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审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根据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主要负责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初核举报线索,办理有关控告案件,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依法处理有关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等。
业务管理部(案件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