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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海豚之家”,为涉罪少年点亮“心灯”
时间:2018-11-07  作者:陈德鹿 江明芙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司法政策,积极应对司法改革、检察改革带来的新挑战,紧密结合钦南实际,注重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有了较好成效,得到了中央综治委等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和高度肯定。

  “目前接受了几次心理辅导?”

  “接下来想读职业学校还是出去打工?”

  “现在和家里人相处得怎么样?”

  ……

  日前,在康熙岭横山村未成年人小许的家里,钦南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部长何秋桦和小许及其家人像朋友一样唠起了家常。16岁的小许刚刚经历了一段从黑暗到光明的过程。

  “我们上一年受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经过阅卷,发现小许也参与其中。虽然他没有达到法定年龄不用负刑事责任,但他在这起案件中起到了积极、主要的作用。他纠集同伙、准备工具及参与殴打,行为性质恶劣,是具有不良行为、心理存在偏差的青少年。所以我们对他进行训诫后,依法把他放进我院和钦州市民政局救助站、钦州三人行心理服务公司合作开展的‘灵动海豚’心理健康服务项目,由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小许跟踪矫治,想方设法帮助他矫正不良心理及行为。同时对其父母进行教育,帮助修复家庭关系。”何秋桦告诉记者,“小许已经接受五六次心理疏导了,今天我们再次对他进行回访,发现他不仅认识到了错误,也逐步树立起了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与家人的关系也有所改善。”从嘘寒问暖聊到人生规划,记者深刻感受到未检人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重拾希望所付出的真心与努力。

  钦州素有“中华白海豚之乡”的美誉,白海豚对生长环境的要求极高,也极易受伤。“我们叫涉案未成年人‘折翼的天使’,帮助他们回归社会,就像帮助受伤搁浅的海豚重回大海。”钦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苏慧说,2017年6月,钦南区检察院启动了“灵动海豚”计划,联合该市救助管理站和钦州市专业心理咨询服务公司,对流浪未成年人,不批捕、附条件不起诉及不起诉未成年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以及未成年证人(即尚不够罪的不良行为青少年),分成“蓝白粉灰”海豚四个子计划,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费用由政府买单。

  钦州承坭斋陶艺公司在钦南区检察院隔壁,近水楼台成为该院的“护蕾基地”。2014年开始,该院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审前管护实验项目,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适用非羁押措施的保证条件,协助监管并提供社会服务,促使涉罪未成年人行为矫治,顺利回归社会。目前,该院已在钦州市儿童福利院、广西新龙物流公司、钦州承坭斋陶艺公司建立“护蕾基地”,提供公益性服务和体验式工作的机会。同时建立学校教育管护站和乡镇街道司法所管护站,从法律和道德两方面教育感化涉罪未成年人。

  去年1月27日,李某在钦南区一工地宿舍偷盗了罗某的一块黑色手表和隆某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李某涉嫌犯盗窃罪向钦南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钦南区检察院受理后,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李某本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其年龄、家庭情况等,决定对李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程序,设定7个月的考验期。

  考验期间,钦南区检察院安排李某在该院专门的管护基地之一——广西某物流有限公司参加公益劳动,接受教育矫正。在检察机关、管护基地的精心帮扶教育下,李某积极悔改,深刻认识到自己之前的错误行为,认识到靠自己双手创造财富的重要性。其在工作中态度认真、积极肯干、表现良好,得到了管护基地工作人员的一致肯定。考验期满后,钦南区检察院根据李某在考验期间的表现,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截至今年9月30日,已有33组个案及家庭纳入“灵动海豚”项目(含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人员累计提供心理服务147人次,其中个案服务128人次,家长服务19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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