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发、黄某标、黄某先、张某传、杨某宽、张某明涉嫌抢劫犯罪一案,由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侦查终结后,移送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已向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4月17日16时左右,被告人黄某发、黄某标、黄某先、张某传、杨某宽、张某明等人约定去到钦州市钦南区某镇水库拉网偷鱼,被水库管理员发现后,双方发生争执和推攘,黄某发等人对水库管理员进行殴打、言语威胁恐吓,之后黄某发等人将鱼带离现场并进行分赃。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某发等六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询问了被告人黄某发等六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钦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发、黄某标、黄某先、张某传、杨某宽、张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六人刑事责任。